杭州临安仲良家庭农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仲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2KD7CX5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转革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20号
2021年1月28日,当事人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林地许林[2021]1号),批准新岭上至山岗林道(林道长1000米,宽4米)建设占用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集体林地0.4公顷。随后当事人对批准的林道开挖,开挖中超出审批范围,经与万分之一地形图核对,超出审批范围开挖的林地主要在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59、74号小班中。其中59号小班坡向西北,坡位全,地类为未成造,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非公益林范围,林木权属为集体;74号小班坡向西北,坡位全,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非公益林范围,林木权属为集体。经杭州临安绿润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绘,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6171平方米(折合9.26亩),其中74号小班面积672平方米,59号小班面积5499平方米。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联盟村西垅坑超范围开挖林地,属于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一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壹佰伍拾肆元整(¥143154.00)
143154.00元
杭州临安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