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晓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4MACCC3KX0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414号生活汇购物公园负一层A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7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金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9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哈尔滨市蓝诺经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王**,徐**,王**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3
2025-12-28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尔滨和瑞祥经贸有限公司
王**,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王**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1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5
2025-10-29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广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5
哈尔滨和瑞祥经贸有限公司
王**,王**,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7
2025-04-07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尚瑞昌商贸有限公司
王**,王**,徐**,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8
2024-03-27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振晟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9
2024-03-27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市鲁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8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金农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4
(2025)黑0110民初15964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哈尔滨市蓝诺经贸有限公司
王梦岩;王禹婷;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徐晓松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3
2025-12-02
(2025)黑0104民初47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4
2025-11-11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哈尔滨市蓝诺经贸有限公司
王梦岩;王禹婷;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徐晓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5
2025-11-10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哈尔滨和瑞详经贸有限公司
王禹婷;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6
2025-10-30
(2025)黑0104民初3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广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7
2025-10-13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1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广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9
2025-05-16
(2024)黑0104民初338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尚瑞昌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徐晓松;王禹婷;王梦岩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10
2025-02-17
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尚瑞昌商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徐晓松;王禹婷;王梦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0241号
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获悉,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抽样的螺丝椒(辣椒),经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2023NCP0341)。我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8日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批次螺丝椒(辣椒)已全部零售无库存。责令该店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排查,并对该店下达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3年7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该批次螺丝椒(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6月15日)是2023年6月14日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达果品批发市场旭锐蔬菜行购进的,共购进45.00公斤,购进价格6.22元/公斤,共计280.00元。以7.98元/公斤的价格全部零售给到店购买的顾客,无库存。黑龙江一棵松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在购进上述批次螺丝椒(辣椒)时并不知道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在购进时向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达果品批发市场旭锐蔬菜行索证索票齐全,尽到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其货值金额:7.98元/公斤×45.00公斤=359.10元,违法所得:359.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 2.检验报告(编号:2023NCP0341),证明案件线索和来源;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螺丝椒(辣椒)的购销情况; 4.进货单复印件、进货台帐复印件、销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资质,农产品检测(速检)结果报告单复印件,证明商品数量、来源及销售情况及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 5.召回公告、整改措施说明,证明该产品出现问题后店内及时查找原因,说明情况; 6.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进货及销售的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59.10元。
0.00元
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1-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