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君 | 注册资本:9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592882843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阮彭路888号2号楼一楼东面、二楼东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浙0683民初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
吕**,嵊州市灵创电器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3-08-28
(2023)浙0683民初40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
顾**,何**
嵊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6-28
(2023)浙0683民初2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
何**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4-08
2013-04-08
(2013)甬慈商初字第732-1号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第三有限公司与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3-02-05
2013-02-05
(2012)甬慈催字第305号
申请公示催告
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胡君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嵊环罚﹝2026﹞7号
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嵊州市越风电器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3日,我局对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中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陆佰肆拾元整(¥20,640.00)
2064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