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南极鑫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学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6MA19TLR63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八井子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同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好彩头小样葡萄味9管(生产日期为2025年03月30日,保质期为2026年03月30日)、好彩头小样葡萄味3管(生产日期为2025年03月19日,保质期为2026年03月19日)、小屁桃白桃味酸奶糖6,现场检查时已过期。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员工王蕾进行询问,好彩头小样葡萄味、好彩头小样蓝莓味、小屁桃白桃味酸奶糖是从大庆市大同区居缘香食品经销部购进,每种商品分别购5盒,每盒进货单价为10元,每盒数量30个,销售单价为0.5元/个。超过保质期后好彩头小样葡萄味销售4管、好彩头小样蓝莓味销售2管、小屁桃白桃味酸奶糖销售10个,销售金额一共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判定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好彩头小样葡萄味9管、好彩头小样葡萄味3管、小屁桃白桃味酸奶糖6个。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1008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