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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新柒加柒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文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0121MA75UKLP0N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大通县长宁镇长宁路口310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大市监处罚〔2025〕16号
2025 年 5 月 12 日我局收到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反馈采样异常情况报送单,报送单显示 2025 年 4 月 30 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位于大通县长宁镇长宁路口 310 的大通县新柒加柒生活超市开展2025 年国家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计划的采样工作时,样品名称为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样品批号:RX022401)涉嫌未备案。2025年5 月 13 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大通县新柒加柒生活超市进行核查处置,在该超市日用百货区化妆品货架摆放有名称为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2瓶(批号:RX022401,限制使用日期:20260223,生产商:潮州市潮安区润馨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629)。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购进时供货商的资质、化妆品的备案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进货验收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经领导批准,对上述涉案化妆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2025年5 月 15 日,我局向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生产商潮州市潮安区润馨化妆品有限公司,所在地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查函请其协助调查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是否备案。2025年5月20日经领导批准,对上述涉案化妆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2025年5 月 22 日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称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产品因商标中有“护士”字样未通过备案。2025年6月3日,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进一步调查查明,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为当事人2023年11月24日从西宁小商品批发市场一家店铺(店铺名称不详)以4.50元/盒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2盒,售价为8.00元/盒。从2023年11月24日以后共销售8盒,由于未定期进行盘点有2盒丢失。当事人自认,购进时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化妆品的备案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为96.00元,违法所得为64.00元。
1.警告; 2.没收未备案的润馨少护士儿童倍护补水霜2盒; 3.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整; 4.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1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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