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琦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15946000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西曲村西曲街4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2
劳动争议
耿**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古交市人民法院
2
2020-07-03
(2020)晋0181民初52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古交市人民法院
3
2020-06-16
(2020)晋0181民初52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古交市人民法院
4
2020-06-16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王**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古交市人民法院
5
2019-04-16
(2019)晋01民终16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
李**,李**,李**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6
2020-07-08
(2020)晋0181民初526号
社会保险纠纷
王**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6-03
2019-04-26
(2019)晋01民终16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与李**、闫**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03
2019-04-26
(2019)晋01民终16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与李**、闫**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7-30
2018-07-17
(2018)晋0181民初19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闫**、李**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古交市西曲街道办事处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02
2016-08-05
(2016)晋01民再字第20号
侵权责任纠纷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古交市西曲街道港立村民委员会与李**、闫**等侵权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06
2017-09-12
(2017)晋01民终1734号
劳动争议
张**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6-12-30
2016-12-30
(2016)晋0181民初1171号
劳动争议
陈**与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6-08-05
2016-08-05
(2016)晋01民再字第20号
闫四宝与古交市西曲矿街道港立村委会、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曲矿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并﹞煤监管罚﹝2025﹞11-1号
1.29302综采工作面胶带机机头烟雾报警装置安设超出驱动滚筒10-15m范围位置不当;2.29302综采工作面正巷3#位移观测点,观测点位破坏,观测数据仍正常填写,不符合实际;3.29302综采工作面支架煤壁、刮板输送机、支架没有保持直线,88#、71#、57#支架顶板破碎,未超前支护;4.29302综采工作面50#、55#支架顶板破碎,支架接顶不严;5.18304综采工作面两端头落山侧悬顶长度10米以上,悬顶面积大,不符合《183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6.注氮机司机缺专业培训记录。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玖元整
9.00元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5-12-25
2
晋﹝并﹞煤安罚﹝2025﹞8-1号
按照7月份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北一盘区入口高冒处应当每班检查1次瓦斯,2025年7月7日早班(7:30至17:00)未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存在漏检情况且进行作业
处罚款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750000.00元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5-09-09
3
2023058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潘海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警告
-元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
2023-10-16
4
古交市监处[2023]81号
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市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2、负责人郝志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及被委托人崔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情况;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两份,安全监察指令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及办理使用登记的事实;
4、崔斌所作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是上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事实;
5、现场检查压缩空气管道照片两张,证明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容积、型号等。
6、由浙江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提供的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报告一份,证明该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未按规定定期检验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事实。
7、由当事人提供的检验该设备的整改报告一份及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日期为2023年8月4日),证明当事人在我局调查期间办理该设备的检验报告手续的事实。
罚款30.0万元#
300000.00元
古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5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案
该矿南坪山矸石场A区未建有滤液收集池、拦杆坝、排水系统不完善。
1.按照并环责改字〔2023〕10023号决定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
520000.00元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
2023-06-27
6
扬尘污染
该矿木料厂院内东侧约50方砂石裸露未苫盖,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1.按照并环责改字〔2023〕10012号决定改正违法行为;2.免于行政处罚。
-元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古交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