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浩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0061048868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长征大道遵义金融商务中心(CBD)9#楼6-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8
(2026)黔0302民初4601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铜仁优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7-09
(2026)黔0302民初4601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铜仁优利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2025]049号
当事人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 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第二项:“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要求维保电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2025年7月22日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第“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范要求维保电梯。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江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