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560506122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2628号1栋1709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6
(2021)新71民终4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梁*
陈**,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
2021-04-02
(2021)新71民终4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梁*
马**,陈**,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3
2020-09-11
(2020)新7101民初22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
梁*,马**,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4
2020-05-13
(2020)新7101民初22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
梁*,马**,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5
2019-06-11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
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1-28
(2020)新7101民初22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
梁*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2
2017-04-18
(2017)乌民初字第10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
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1
2021-01-20
(2020)新7101民初22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与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马**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418.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4-06
2020-03-31
(2020)新71民终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与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马**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06
2019-08-07
(2018)新7101民初40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与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马**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2-09
2017-08-24
(2017)新7101民初10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陈**与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梁*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5-27
2017-01-05
(2015)乌民初字第525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丝路驼铃物流有限公司与招商局物流集团乌鲁木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167.2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4)59号
(一)增值税1.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12月,2018年7至10月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发票代码:6500162130,发票号码:05446984~05446985,发票代码:6500172130,发票号码:01180822~01180823,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639952~03639955、03700055、03700747~03700749、03721229、03721407~03721409、03786456~03786458,金额:1,428,446.85元,税额:230,970.45元,价税合计:1,659,417.30元。货物名称:*柴油*柴油、*汽油*汽油,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30,970.45元。2.你单位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2020年3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6500193130,发票号码:03469302~03469306、03496664,金额:438,380.55元,税额:56,989.45元,价税合计:495,370.00元,货物名称:*柴油*柴油、*汽油*汽油,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6,989.45元。经查询你单位及相关涉案人员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2017年8月、2018年7~10月、2020年3月期间,你单位将款项2,195,370元转账生隆达农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於涛扣除手续费后再将余款转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杲和股东马文才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合计回流2,145,741元。你单位称资金回流为於涛给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杲和股东马文才的借款,你单位向检查组提供其刘杲和马文才向於涛的银行卡及微信转账还款记录40笔,金额为969,851.76元。检查组经查询相关涉案人员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於涛先转账给刘杲或马文才,其二人再将款项转账至你单位账户,你单位转账至生隆达基本存款账户,符合你单位所述向於涛借款从生隆达购油这一情况。因此《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中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6500174130,发票号码:03639952~03639955、03700055、03700747~03700749、03721407~03721409,金额:827,931.06元,税额:132,468.98元,价税合计:960,400.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159030.33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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