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口区一刘电动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02MA26D2EE6X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镇江市京口区东吴路88号2栋103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京市监处罚〔2025〕X00024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台铃牌电动车的销售与维修。当事人从京口区志飞摩托车购入案涉3款(共7辆)电动自行车,自行改装鞍座和加装后靠背后置于店内销售。案涉电动自行车随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照片无后靠背,合格证标注了“本产品经过检验,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字样。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改装、后靠背加装后,致使电动车车身外形结构发生改变,与产品合格证上的电动车外形结构明显不一致,改装和加装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型号 数量 改装鞍座长度约(mm) 是否加装后靠背 1 TDT7S016Z 3 480 是 2 TDT7S063Z 2 480 是 3 TDT7S076Z 2 470 是 备注: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尺寸限值:鞍座长度≤350mm; 另查实,当事人销售的案涉电动自行车商品名称、型号、价格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型号 商品名称 数量 进价 零售价 1 TDT7S016Z 妙恋EB 3 1499 2299 2 TDT7S063Z 繁花EB 2 1899 2599 3 TDT7S076Z 思恋EB 2 1999 2799 截至案发,未发现经当事人改装鞍座或加装靠背的电动自行车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
综上,对当事人非法改装和加装电动自行车并进行销售的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7000元。
7000.00元
镇江市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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