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心文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1MA784J1G8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吉亚乡艾里玛塔木村阿和公路2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88号
(一)增值税方面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你公司申报的收入为2855211.29元、进项税额为380857.22元、上期留抵为0元、已缴税额0.23元、期末留抵为9679.98元。经核查,你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对公账户(尾号7165)收款2914438.38元,现金收款共计389155.65元,应收账款合计47933.65元,实际取得收入合计3351527.68元,不含税收入2965953.70元,造成少记收入110742.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32号)文件规定之规定,经计算,你公司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少缴增值税合计4716.53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你公司因少申报缴纳2024年增值税4716.53元的违法事实,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之规定,你公司2024年经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796.76元、从业人数8人、资产总额1030.14万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2024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你公司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按50%税额幅度减征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吉亚乡艾里玛塔木村阿和公路246号,适用1%的税率,并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经计算,你公司少缴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23.58元。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4740.11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1
2
和市市监处罚〔2025〕17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注册登记成立,2024年9月底开始正式营业,主要从事成品油零售等。2025年7月28日,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和田市吉亚乡艾里玛塔木村阿和公路246号的新疆华油德联商贸有限公司加油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在用的6台(其中,2台损坏状态)加油机检定合格标识上标有“下次检定日期为2025年7月6日”,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上述6台(其中,2台损坏状态)加油机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经核实,上述6台(其中,2台损坏状态)加油机检定周期均于2025年7月6日到期,且检定周期到期后当事人继续使用。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1.处300元整罚款(叁佰元整)
300.00元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