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吴都众方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新华 | 注册资本: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D3KB272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棠梨湖小区一期0028-002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52号
经查,当事人与阳新县韦源口镇新港村卫生室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黄新华,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方式为零售,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规定,不具备将药品调配给卫生室使用的资质。案涉“丹溪玉屏风颗粒”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5日从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购进并调配给阳新县韦源口镇新港村卫生室使用的,进价14.9元/盒,已经使用10盒,剩下2盒,货值金额是178.8元; “盒蒲地蓝消炎片”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从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购进并调配给阳新县韦源口镇新港村卫生室使用的,进价7.8元/盒,已经使用9盒,剩下2盒,货值金额是85.8元; “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是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从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购进并调配给阳新县韦源口镇新港村卫生室使用的,进价11.6元/盒,已经使用2盒,剩下3盒,货值金额是58元,上述药品货值总金额是322.6元。由于两家市场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系同一人,当事人调配上述药品给阳新县韦源口镇新港村卫生室均未开具票据,也未做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