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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颜殊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00569705419G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魏复路秦巴电商谷2-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02-11
2015-02-11
(2015)新民申字第36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呼图壁县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09-19
2014-09-19
(2014)昌中民一终字第690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与呼图壁县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91.9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通市监罚﹝2024﹞60号
构成发布出现医生形象、未标注医疗证号视频广告的违法行为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2
达通市监处〔2024〕51170224000251号
2024年2月6日,我局接四川省广告监测平台移交的案件线索,“在通川区罗浮广场有宜兴医院所打出的出现医生形象、未标注医疗证号的视频广告”等广告内容。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 据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颜殊2024年3月7日到我局陈述:上述广告是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与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2023年12月9日签订了媒体代理合同书,广告由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发布。罗浮广场没有发布上述广告,在南外升华广场7楼横店影城发布了上述广告,内容属实。合同约定,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提供广告位置和面积信息,达州市聚合传媒有限公司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并对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广告费用按5000元结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之规定。
罚款0.5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5000.00元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