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梅州市梅江区粤达货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杰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02MADA2W8P3F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新联村黎屋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梅交罚〔2024〕32019号
2024年07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梅江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关于梅州市梅江区粤达货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卢杰)车辆粤MK2015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行过程中设备遮档失效报警超时未处置,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4年05月11日,卢杰安排司机曾伟光驾驶粤MK2015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粉从梅州市蕉岭县至揭阳市惠来县神泉镇,在行驶过程中智能视频监控摄像设备遮挡失效报警超时未处置,导致车辆动态数据信息异常,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因设备遮挡失效报警超时未处置,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4年04月25日已责令改正,但当事人未落实整改。梅州市梅江区粤达货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卢杰)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情节一般,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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