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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乐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552417648J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石油新村街道阿勒泰路1485号锦峰苑小区3号楼1393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9
(2024)新2327民初3499号
追偿权纠纷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赛日江·斯麻库勒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
2024-11-19
(2024)鄂0191民初868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艾沙·达比提,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09-06
(2023)鄂0191民初834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罗**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2-02-22
(2021)新01民终66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支公司,田**,李*,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4
2022-06-20
(2022)新民申11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25
2020-05-11
(2020)新0103执1774号
其它类型纠纷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卢**、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中心支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6031.07元
执行案件
3
2020-05-12
2019-09-25
(2019)新0105民初3066号
追偿权纠纷
新疆恒信车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新疆佳能保温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魏**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06
2019-12-12
(2019)新01民终38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1-06
2019-12-12
(2019)新01民终38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07
2019-08-05
(2019)新0103民初24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卢**、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802.7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乌高交执运政〔2025〕0610号
2025年9月3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现有营运车辆326辆,公司所属营运车辆新 AC2444号车辆在 2025年 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存在17条报警,新AC3983号车辆 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存在18条道路限速报警,该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度的动态监控处理制度对新AC2444、新AC3983号车辆驾驶员进行专项警示教育学习以及经济处罚,经2024年11月28日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提取了询问笔录1份,现场笔录1份,视频记录等证据
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51元
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2
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30号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2025年05月29日11时30分,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闫攀琪、张伟恒﹝32000817058、32000817040﹞在石河子市双拥路公安检查站开展执法检查。驾驶员龚兆林驾驶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新AE9849号车承运配件从昌吉市前往石河子市,途径执法地点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龚兆林出示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检查中发现,新AE9849号车货厢栏板与其道路运输证上照片不符,新AE9849号车货厢栏板被拆除了一部分,现场勘验新AE9849号车货厢左侧和右侧护栏离地高度分别为1.62米和1.70米,货厢后侧栏板离地高度为1.76米。经调查,新AE9849号车应为高3670毫米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货厢左侧和右侧有离地高3670毫米的钢管护栏,货厢后侧有离地高3670毫米的栏板,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货厢左右两侧的钢管护栏和货厢后侧的一部分栏板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不能当场恢复原状。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是第一次被查处,属于一般情节。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公司证照、勘验照片、车辆及人员相关证照等证据证实。2025年09月0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兵八师交执运罚﹝2025﹞10030号﹞,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普法教育。
5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交通运输局
2025-09-05
3
乌经开城管罚决﹝2025﹞第021号
2025年4月18日01时左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西路与豫新路交汇处,发现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新AD6991重型自卸货车拉运沙子覆盖不严。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新AD6991重型自卸货车拉运货物覆盖不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5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5-04-18
4
新乌高交执运罚普(2024)1136号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责令停产停业七天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1
5
新乌高交执运罚普(2024)0693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9
6
新乌高交执运罚普(2024)0692号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9
7
乌经开城管罚决(2024)第32号
运输散装货物包扎覆盖不严
乌鲁木齐信安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新AC3327重型自卸货车拉运货物覆盖不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5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4-08-02
8
新乌高交执运罚普(2024)0393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1
9
新乌高交执运罚普(2023)0763号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3-10-19
10
新乌高交执运罚普(2023)0512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