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富荣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丽杰 | 注册资本:4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3MA19CADP7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八五四农场虎八公路26.7公里处北侧农机具场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虎市监处罚[2023]22号
2022年6月8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查集团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富荣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在售的0号柴油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该批次0号柴油闪点(闭口)不合格,2022年9月30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2022年10月10日,交由综合执法大队查办。次日,我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YP20221148)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核查发现该批柴油已销售完,当事人提供出该批次0号柴油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随车检验报告及进货发票。2022年10月17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富荣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胜在山东省,委托负责人赵磊为代理人协助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6日,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牡丹江石油分公司购进0号柴油30吨,购进价格是25.95万元,每升7.09元钱。5月16日入库(1号罐和2号罐),入库前1号罐为空罐、2号罐内有500升油,入库后1号罐内有21960升油、2号罐内有15140升油。2号罐是备用罐,1号罐内油售完后,2号罐内油抽到1号罐继续销售。2022年6月8日,抽样检验时1号罐内有3600升油柴油,货值28620.00元。2022年5月16日至7月29日两个罐内37100升油(包括罐内原有柴油500升)全部售出,销售金额291970.91元。经查阅销售记录和调取销售发票证实,5月16日至5月31日销售价格是7.6元/升,6月1日至6月15日销售价格是7.95元/升,6月16日至6月30日销售价格是8.05元/升,7月1日至7月29日销售价格是7.78元/升。2022年11月2日,经对二号罐0号柴油再次抽样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三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六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情况;
3、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证明当事人及供货单位注册登记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份,证明当事人及供货单位许可经营情况;
5、身份证复印件六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6、进货发票复印件二份,证明柴油合法购进情况;
7、出库单、过磅单复印件二份,证明该批次0号柴油出库时间、数量;
8、入库单复印件一份,证明该批次0号柴油入库时间、数量。
9、石油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该0号柴油出厂检验情况;
10、进销货台账复印件一份,证明该批次0号柴油进销货数量、价格;
11、销售发票打印件四份,证明该批次0号柴油销售价格;
12、授权委托书及照片一份,证明代理人的委托权限;
13、检验报告两份,证明柴油质量情况;
14、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复印件一套,证明检验机构检验资质情况;
15、二号罐容积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库存数量换算情况;
16、快递发票、快递单及运单详情复印件一份,证明检验时间;
17、牡丹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一份,证明该批次柴油购进时间、数量;
18
罚款5.7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7240.00元
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