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垫江县鸿宏电动车经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红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1MAAC8P6E0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天福紫金豪庭福临阁1-21.2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垫江市监处罚〔2025〕39号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执法人员对垫江县鸿宏电动车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内的2台电动汽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这2台电动汽车的具体情况为:一、车辆品牌/车辆名称:尚电|(电动代步车辆),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山东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车型号:EA01,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LSA1Z6GWXSDA10748,车辆型号:御尚D80,车身颜色:纯青;二、车辆品牌/车辆名称:尚电|(电动代步车辆),车辆制造企业名称:山东尚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整车型号:EA01,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LSA1Z6GW4SDA10924,车辆型号:领尚D70,车身颜色:纯蓝。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出上述2辆电动汽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现查明:现场这2辆无CCC认证的车是2024年3月从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运送过来。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是魏林(王红莉配偶)与黄桂蓉一起投资开设,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黄桂蓉,因经营不善,于今年2月份左右关闭,店铺关闭后,将未销售的3台尚电牌电动车运送到垫江县鸿宏电动车经营店销售。因厂家是将车架与电池等配件分开发货,车到了之后需要安装等,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又无人接车,所以都是把车送到垫江鸿宏电动车经营店,把车安装好后,再请人将车开到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一共订购过两次尚电牌电动车,在现场中查到的纯蓝色领尚D70的电动车是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第二次订购的,具体订购时间不清。2024年11月16日的订单中显示的货款81800元包含一台车载空调,长寿区尚亿电动车经营部后来又取消了这台空调,所以实际支付货款80200元,这些货款中不包含电池、充电器、增程器等零件的费用。这3辆无CCC认证的电动车中,其中一辆白色D70以30800元的价格销售了,该车成本29780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到的2台车一直未售出,所以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01400元,违法所得1020元。货值金额=37600元+33000元+30800元=101400元违法所得=30800元-29780元=10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垫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