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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枫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MACKY0387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中心大街72号鸡西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217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阿交综罚﹝2026﹞改21号
黑龙江枫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应予处罚。
责令整改,处1.5万元罚款
1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2
哈阿交综罚﹝2026﹞改17号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11
3
哈阿交综罚﹝2026﹞改05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4
哈阿交综罚﹝2026﹞改03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5
黑0021交罚﹝2025﹞69号
2025年11月13日10时3分,接五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送,执法人员迅速赶到五常市拉林哈南停车场。检查发现白云朋驾驶黑GC4777(黄)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输沙子,该车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该车在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时的货厢内部尺寸为长8800毫米、宽2350毫米、高1500毫米,经勘验实际尺寸为长8800毫米、宽2350毫米、高1800毫米,车厢上缘加装不可拆卸的增高板,高度增加300毫米,当事人无法出示合法改装手续且不能提供其他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事实。
伍仟元
5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02
6
黑0107交罚﹝2025﹞3339
2025年11月14日,呼兰区交通运输局接到呼兰区交警大队推送的于志国驾驶的黑龙江枫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黑 GC7200重型自卸货车,该车辆涉嫌改型。经调查,黑龙江省枫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黑GC7200重型自卸货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230302009312。执法人员陈雷(08010317033)、曹海龙(08010317031)和当事人代理人于志国共同对该车辆在呼兰区志举停车场进行了勘验,勘验表明,当事人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黑GC7200重型自卸货车货厢栏板加高150MM,且与《道路运输证》登记外观不符。属于改型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任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元
哈尔滨市呼兰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7
哈阿交综罚﹝2025﹞改66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擅自改装的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经营,已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决定给予处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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