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帅帅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7MA9FEUG58L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北环路与封黄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5
(2024)豫0727民初625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江*
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
封丘县人民法院
2
2022-06-13
(2022)豫0727民初192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
郑**
封丘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7
2022-06-21
(2022)豫0727民初1925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郑**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782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麻交罚﹝2026﹞00092号
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GK3133车辆于2025-11-23 21:06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路段行驶至雷湖快线监测点(地址:X669-K43+050)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为37.035吨,限重标准为36吨,已超限1.035吨。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照片、告知函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鄂交综高路一罚﹝2025﹞17号
2025年12月11日00时46分,湖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一支队七大队执法人员接S29麻阳高速阳新东收费站举报,在S29麻阳高速阳新东收费站出口发现当事人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魏竹胜驾驶豫GG9106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U666超重型平板半挂车载运不可解体货物起重机一台。经调查,豫GG9106(豫GU666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轴数为八轴,车货总质量59.14吨;总高度3.61米、总宽度4.1米、总长度36.3米,属于超限运输车辆。豫GG9106红色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豫GU666超重型平板半挂车的车辆所有人及承运人均为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承运人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证据等证据证实,本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7000元(大写金额:柒仟元)
7000.00元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13
3
豫新卫交执法罚字﹝2025﹞第0306029号
豫GJ7519孙杏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2023-04-05 02:42:32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3600元
3600.00元
卫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4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5]第0200004
豫GE7625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豫GE7625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5
5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1013507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封丘县国顺运输有限公司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10-22
6
J371702202400822
2024年04月29日 05时10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泰山路东段对王胜魁驾驶的豫GE3698(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李继明、白学志向王胜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的水泥管,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宽340c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调查认定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长、宽、高超限)的违法行为,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