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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俏嘴零食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EKX7E5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5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4〕23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①食品名称:枸杞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在无锡市芳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价:26元/斤,销售价:50元/斤,共购进5斤;②食品名称:混合果干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份从襄阳石英副食商行购进的,购进价:26元/斤,销售价:50元/斤,共购进了5斤。本局于2024年1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上述两个品种食品的销售记录,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根据以上调查信息,认定上述食品货值金额301元。由于当事人未建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1.枸杞2210克、2.混合果干800克;) 2.罚款 10000元。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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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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