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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鲜甜糕点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林注册资本:1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81MAE2APRL0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华光社区华光村四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5〕5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8月开始从事冬瓜蜜饯食品生产经营,加工出来的冬瓜蜜饯主要卖给当地商贩,有一部分卖给呈贡马金铺的商贩。据查,加工冬瓜蜜饯的生冬瓜是当事人近期从昆明王旗营蔬菜交易市场经销商处购进,有1吨;白糖在2024年9月1日从骏骐白糖批发部购进的,有30袋,每袋50公斤,每袋价格329元。当事人陈述至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冬瓜蜜饯进行抽样检验时,称销售出180公斤冬瓜蜜饯,后来担心抽检出事,又从商贩手中召回100公斤,召回的已现金退给客户,总的销售出80公斤,有1040 元收入,2024年12月8日,担心召回的100公斤冬瓜蜜饯有问题,所以就用车拉到澄江七江电站附近倒在江里了,当时也没有照照片。2024年10月14日,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N0:20240171号检测报告,对照检测项目甲醛次硫酸氢钠,实测值未检出。据调查,当事人在经营中不记账和无销售记录,口头供述有1040元违法所得;另向我局提交自己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食品原料即白糖的生产商资质、白糖进货单据和检验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肆拾元(¥1040.00元); 2、罚款壹仟元(¥1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贰仟零肆拾元(¥204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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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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