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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伟兴眼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美琴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2MA2KAD623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汾东村(浙江一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侧幢一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海应急罚决﹝2023﹞第000134号
2023年6月8日,杜桥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台州市伟兴眼镜有限公司(共有从业人员8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台州市伟兴眼镜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商银行临海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台州市伟兴眼镜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16000.00元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07-13
2
临市监处罚〔2023〕1855号
2021年10月,当事人在临海市杜桥镇某某村生产销售的装配眼镜经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二、处以罚款壹仟捌佰元整。
1800.00元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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