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邻湖居饭庄(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焕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3MA2JR8Y03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蒋镇村大董2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烟处[2023]第122号
2023年11月21日09时38分,本局检查人员在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蒋镇村大董236号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实施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在场,本局检查人员从该经营场所内查获其用于销售的卷烟利群(楼外楼)15条,上述卷烟外包装封装完整。因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购买证明,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本局检查人员杜大海(执法证号:11060552035)、钱科伟(执法证号:11060552032)经批准后在检查现场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全程陪同并配合接受检查。当事人对本次检查无异议,对现场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陈述、不申辩。现场未发现其他涉嫌违法证据,现场无其他特殊情况。2023年11月21日,本局依法委托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对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上述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后鉴别检验结论显示,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经查明,2023年11月19日上午,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卷烟的陌生男子(身份不明)手里一次性购得上述真品卷烟利群(楼外楼)15条,用于销售牟利,违法进货总额2850元。截至被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日,上述卷烟尚未售出。另经查明,当事人曾因实施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3日被本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330683110177。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鉴别检验报告》、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一、处以违法进货的真品卷烟的进货总额2850元的7%的罚款,罚款金额计人民币199.50元,上缴国库。二、取消杜荣钟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查获的真品卷烟利群(楼外楼)15条(其中检验损耗0.1条,予以补偿),予以发还。
199.50元
嵊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