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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庆源海鲜楼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纪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3MACBF76WX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广盛锦园(温州广盛置业有限公司内26-29号商铺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07
(2024)浙0383民初15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五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龙港市庆源海鲜楼,陈**
龙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275号
2023年3月份,经营者薛某某个人投资300万元,租用温州广盛置业有限公司租赁龙港市广盛锦园(温州广盛置业有限公司内26-29号商铺二层)为经营场所,当事人把该场所经过装潢、购置酒店经营设备后,场所内共设置包厢12个,餐桌16张,冰柜及其它餐饮经营设备,招聘员工6名,于2023年3月14日向龙港市审批局办理“龙港市庆源海鲜楼”营业执照,并于2023年6月11日开始对外从事餐饮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在2023年6月2日向龙港市审批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因产权问题,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办理完毕。当事人龙港市庆源海鲜楼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于2024年1月2日被依法检查发现,现场扣押了用于炒菜工具铁锅1只,锅铲1只。当事人自2023年6月11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经营面积1033平方米。因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没有做账,非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龙港市庆源海鲜楼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经营工具铁锅1只,锅铲1只; 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20000.00元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2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60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广盛锦园(温州广盛置业有限公司内26-29号商铺二层)的龙港市庆源海鲜楼(经营者:薛纪利,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面积:850平方米)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单位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未主动停止投入使用、营业行为,但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
给予薛纪利负责经营的龙港市庆源海鲜楼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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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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