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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智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28E5NH3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东楼13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543号
2025年09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程齐阳、李晔辉接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的《线索移交函》 ,反映2025年09月01日06时55分位于大源镇亭山路109号道路自来水管道挖破,施工单位系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案发现场施工负责人程铭,并于2025年09月05日09时05分到达大源镇亭山路109号,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施工负责人程铭指认,此处自来水管系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09月01日早上在亭山路109号进行勘测作业导致破裂,水管口径为DN100,经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抢修,已于2025年09月01日14时左右抢修完毕。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程铭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2025]第8346757号)及《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富综执罚调通字[2025]第8359583号)各1份,要求其接受调查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损坏了公共供水设施,涉嫌损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相衔接。在规定的城市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开沟挖渠或者挖坑取土;(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四)其他损坏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本案于2025年09月08日立案,案件由程齐阳、李晔辉承办。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明,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大源镇雨污管网改建项目的勘测工作承包给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勘测合同》。2025年09月01日06时55分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亭山路109号施工时,由于不清楚此处道路下方的供水管网排布情况,擅自使用机械钻头进行勘测施工导致供水水管挖破,水管挖破后立即通知水务公司来抢修,停水影响范围包括用户2000户,造成损失7800余元。另经查证,水务公司维修人员安排抢修,于当天14时左右抢修完毕,并恢复正常供水;当事人于当天支付水务公司相关的损失费用,完成整改。
处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元整(¥8750.00)
875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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