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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621MA62BL0K0M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坪滩镇嘉陵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市监处罚〔2026〕122号
经查,当事人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岳池县坪滩镇嘉陵路1号从事食品、日用杂品等经营活动。2024年12月,当事人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以35元/件的价格从他处购进了1件(12包/件,50个/包)纸碗(生产商:重庆鑫绿康纸制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宝恒路70号;生产日期2024.02.01;保质期5年)。尔后,当事人便将其置于店内以合格品的名义及6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n2026年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位于岳池县坪滩镇嘉陵路1号的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经营的纸碗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n2025年3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SYJDCJA250050)和检验结论告知书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现场有抽检同批次1包(50个/包)纸碗(备样)未售出。\n当事人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n截止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共售出上述纸碗11包。因当事人购进上述纸碗时未留存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证据材料,故本案货值金额72元,违法所得66元。
一、对以不合格纸碗冒充合格纸碗进行销售的行为处罚款144元;\n二、没收尚未售出的1包纸碗;\n三、没收违法所得66元。\n以上罚没款共计210元(大写:贰佰壹拾圆整)。\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岳池县坪滩镇信心科联超市改正其违法行为。\n
144.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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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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