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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诚鑫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承刚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MA5QKUAP9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杏花苑”小区1幢1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5﹞426号
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和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人员依法到灵川诚鑫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并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规格型号为:TDR138Z(整车编码:******************)进行抽样,经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型号为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报告编号:J25-CC0065)。经查,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和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抽样人员依法到灵川诚鑫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时当事人店内有规格型号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2辆,都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份从桂林比高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没有进货单据。该批次规格型号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由我局以销售价购买了一台用于产品质量检测外,其中1台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检封存。型号: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是1500元/辆;无销售;型号: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货值共计3000元。2025年10月16日我局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与厂家没有申请复检。当事人在抽检后担心产品有质量问题,于2025年10月16日把剩余的1辆TDR138Z的小牛牌电动自行车退回给厂家。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1500元);二、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元整(3000元)。
1500.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438号
经查,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川诚鑫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为小刀XD1200DT-50电动两轮摩托车进行抽检,抽检时当事人店内有规格型号小刀XD1200DT-50电动两轮摩托车2台,都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份从广东小刀电动车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产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报告编号:No:B23-T00061)。该批次的小刀XD1200DT-50规格型号的电动两轮摩托车由我局以进货价购买了一台用于产品质量检测外,其中1台小刀XD1200DT-50电动两轮摩托车进行备检封存。小刀XD1200DT-50进价是2799元/辆,无销售;小刀XD1200DT-50电动两轮摩托车货值共计5598元。2023年6月29日我局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在此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与厂家没有申请复检,当事人已把剩余的1台小刀XD1200DT-50电动两轮摩托车退回给厂家。
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柒佰玖拾玖元(2799元); 二、处以罚款伍仟伍佰玖拾捌元(5598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捌仟叁佰玖拾柒元(8397元)
5598.00元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