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仓上镇美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朝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70K3HW7N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仓坪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烟处﹝2023﹞第018号
2023年11月6日12时38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在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仓坪村一组“白河县仓上镇美佳超市”向现场负责人李代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依法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李朝艳商店存放卷烟的平台依法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中华(双中支)1条、芙蓉王(硬)1条等共计12个品种37条。当事人李朝艳不在现场,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李代平当场确认无误,现场负责人李代平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白河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白烟存通字[2023]第043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李朝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李朝艳商店周边群众拿来换取其他商品的。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李朝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安康市烟草专卖局陕西省烟草公司安康市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安烟管【2023】6号)文件,当事人李朝艳违法进货总额为1184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李朝艳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李朝艳作出: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840.00元8%的罚款计947.2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2个品种37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947.20元
白河县烟草专卖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