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白沙镇增妮便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增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0MA3XFY5250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东新区白沙镇岗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4〕030号
经查,2024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三袋待售的已超过保质期的“好欢螺”螺蛳粉,这批“好欢螺”螺蛳粉当事人于2023年8月12日从河南米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用于销售的,当时购采购了了10 袋,生产企业:柳州市得华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柳州市鱼峰区洛园路16-2号;生产日期:20230613;保质期:18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3145020300660;净含量:400克。该批食品采购价每袋 11.8 元,销售价每袋15元。截止调查结束,该批食品共售出7袋,其中,当事人于2024年1月4日向举报人售出1袋,已经超过保质期25天,举报人未食用,其余6袋因为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无法得知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售出;该批食品未售出3袋,执法人员在2024年1月12日检查时仍摆放在货架上待售,已超过保质期33天。该批食品违法金额为60元(4袋×15元/袋=60元),违法所得15元。 当事人在采购该批“好欢螺”螺蛳粉时,留存了进货票据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及该批食品的进货票据凭证。 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减轻处罚的理由,本着罚过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拾伍元(¥15.00元)
二、没收“好欢螺”螺蛳粉3袋
三、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罚没款共计:叁仟零拾伍元整(¥3015.00元)
3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