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老方水果批发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322MAD61J599Y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谷丰园农贸商城外铺130、23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罚〔2025〕249号
2025年3月13日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五河县老方水果批发店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10日)进行检测,202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ZQJY-2025-W0313707):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g/kg实测值为0.126,超过标准指标≤0.05。判定不合格。202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检验报告》,依法对五河县老方水果批发店送达了《检验报告》(NO:ZQJY-2025-W031370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ZQJY-2025-W0313707)、《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五市监检鉴结(2025)CG4-3号)、《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五市监责改(2025)CG4-3号),对该水果批发店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龙眼,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由于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立账目账册,据当事人经营者自述:上述被抽检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2月10日)是2025年2月7日以15元/KG的价格于蚌埠市淮上区丁婷婷水果商行中购进22KG,以18元/KG对外销售,之所以抽检时说上述龙眼购进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是因为抽检当天现场未找到龙眼的进货单据,只找到2025年2月10日的其它水果进货单据(不含龙眼),根据该进货单据上的时间推算上述龙眼为2025年2月10日购进,后续找到了上述龙眼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证实进货时间为2025年2月7日;上述被抽检批次(2025-02-10)的龙眼至抽样时已销售11KG,剩余11kg,其中4.9KG被抽样人员买样,剩余6.1KG因霉变已自行销毁。至检查时店内无库存。上述涉案龙眼货值金额396.00元,违法所得286.20元。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认可《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不要求复检;2025年4月3日当事人在水果批发店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并给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整改报告》。2025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淮上区丁婷婷水果商行溯源调查,未发现2025年2月7日批次的龙眼,据蚌埠市淮上区丁婷婷水果商行经营者家属宋磊自述:认可五河县老方水果批发店2025年2月7日从该水果商行购进了22KG龙眼、不认可检验不合格的龙眼是该水果商行提供的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陆元贰角。
5000.00元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