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良注册资本:26160038.1459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44477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9
(2026)粤0304民初25910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8-1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4
2026-07-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
三河市人民法院
5
2026-07-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
三河市人民法院
6
2026-07-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付**
三河市人民法院
7
2026-07-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
三河市人民法院
8
2026-07-2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贾**
三河市人民法院
9
2026-07-22
(2026)黑1202民初23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韩**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10
2026-07-16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6
(2026)川2002民初28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邹怡;黎昌武
裁判文书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
2026-06-22
(2026)粤15民终4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陆丰市信诚毓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林爱娟;林俊市
裁判文书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6-06-17
(2026)鲁0687民初13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
史**
裁判文书
海阳市人民法院
4
2026-06-17
(2003)沈河执字第8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华美装饰工程公司;沈阳市海富水产商行
执行文书、拍卖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河市人民法院
6
2026-06-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河市人民法院
7
2026-06-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河市人民法院
8
2026-06-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
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河市人民法院
9
2026-06-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燕郊支行
董海英;贾元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三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4
2025-03-27
(2024)浙0326民初61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温兴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357.50元
民事案件
2
2026-01-03
2025-10-23
(2025)桂0702执7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谢**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6-01-03
2025-11-17
(2025)鲁0792执恢57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寿光市金志综合商贸有限公司;丁金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4
2025-12-24
2025-06-30
(2025)赣0113执1391号
银行卡纠纷
吴顺波等共计十二人(详见附表)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12-19
2025-12-09
(2025)冀0802民初64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侯长春;承德市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车站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12-19
2025-12-01
(2025)冀0802民初56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振清;王海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5-12-09
2025-04-14
(2025)鲁1329执37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李维彩;郇昌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12-08
2025-11-03
(2025)鲁1322执28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郯城县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李潘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5-12-04
2025-09-03
(2025)冀0104民初161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15149.42元
民事案件
10
2025-11-01
2025-07-31
(2025)内0782民初24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罚决字[2026]5号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罚款4295.51万元,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
429551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6-02-12
2
银罚决字[2025]1号
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罚款230万元
230000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5-03-27
3
金罚决字[2023]41号
一、并表管理内部审计存在不足二、母行对境外机构案件管理不到位三、未及时报告境外子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四、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
罚款170万元
170000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12-27
4
鄂州市监处罚〔2023〕617号
-
罚款180000元。
18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5
金罚决字[2023]29号
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791.879382万元。其中,总行2041.879382万元,分支机构1750万元
-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11-22
6
甬鄞市监处罚﹝2023﹞72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单位食堂,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从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8kg咸齏,采购单价为4元/kg,当事人采购咸齏系制作早餐咸菜笋丝使用,上述菜肴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抽检共计买去2.65kg,单价为8元/kg,其余7.35kg咸齏已全部消耗完毕,故涉案货值金额为32元,违法所得为10.6元。2023年5月10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使用的咸齏产品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6月2日,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出具编号为YSJ20230279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该咸齏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189,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另查明,当事人可以出示供应商证件及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6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0.6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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