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乌拉四海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纪林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366011488X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龙潭区乌拉街汪屯村二社2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14
2019-04-09
(2019)吉0203民初3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张**与李**、吉林市乌拉四海米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龙处罚〔2025〕09023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日与吉林市供销亿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该公司委托当事人加工玉米面及大玉米碴,期限至2022年3月1日止,双方并于2021年3月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吉林市乌拉四海米业有限公司在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双方的委托加工协议可延期至2024年3月1日。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6月1日签发,有效期至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当事人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擅自生产了玉米面500袋,每袋360克,售价为3.5元每袋,大玉米碴500袋,每袋380克,售价为3.3元每袋。吉林市供销亿家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委托加工协议购进当事人生产的玉米面及玉米碴时发现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后立即停止购买,当事人将所生产的玉米面及玉米碴全部存放在库房中,该批次产品未售出,截至案发时止,货值金额3400元,违法所得0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1日与吉林市供销亿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该公司委托当事人加工玉米面及大玉米碴,期限至2022年3月1日止,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18年6月1日签发,有效期至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当事人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擅自生产了玉米面500袋,每袋360克,售价为3.5元每袋,大玉米碴500袋,每袋380克,售价为3.3元每袋。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减轻处罚如下:
(一)罚款15000元;
(二)没收违法生产的玉米面500袋、大玉米碴500袋。
1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
2025-07-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