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冠朝镇粤客隆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志强 | 注册资本:3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6MA39NWQC7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泰和县冠朝镇圩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本局于2026年1月18日收到信件举报当事人经营的横峰县暖星电器厂生产的产品型号为YC-系列、额定电压为220V、额定功率为50Hz、执行标准为GB4706.1-2005、GB4706.99-2009的安美克电暖宝电暖袋是电极式热水袋,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026年2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安美克电暖宝电暖袋进行抽样送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工业产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按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标准判定,结构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026年3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要求复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从一送货上门车上以17元/个的价格共购进28个安美克电暖宝电暖袋,计购货款476元;并以18.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除去抽样的4个安美克电暖宝电暖袋(已按销售价格支付样品费用75.2元),剩余的24个安美克电暖宝电暖袋都已销售完了且无法召回,共计销售款526.4元,从中获利50.4元。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526.4元,违法所得50.4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4元,2.罚款1263.36元。
1263.36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