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市南明区宾之良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正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2MA6EEW5C4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51号B座1层[新华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14036号
现查明,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名为:“乐源壹品芒果汁饮料,产品标准号:GB/T31121,生产厂家为:浙江乐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4日,保质期为10个月”的饮料同一批次同一生产日期的一共购进了6瓶,是2024年1月17日由贵州黔雪兰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购进价格为11.9元一瓶,销售价格为10.9元一瓶,由于当事人店内的商品销售是由总公司统一定价、统一调配,门店没有调价权利,所以上述过期食品的销售价低于购进价格。上述过期食品于2024年1月17日购进共6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时,当事人店员现场销毁3瓶,2024年7月19日销售了一瓶给投诉举报人,由于当事人店内销售商品时不登记商品的生产日期以及批次,故无法核实剩下两瓶的销售时间。所以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和执法人员提取的相应证据材料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佐证,办案人员认为足以认定当事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 二、12345投诉举报单以及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消费凭证、购买的物品的图片一份。 三、《询问笔录》1份, 四、当事人提供的“贵阳市南明区宾之良品超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当事人提供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当事人提供的店长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七、现场检查照片6张 八、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供货公司配送食品的配货单以及当事人销售食品的销售清单、供货价格证明一份, 九、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一份、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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