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拉科兔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5MA34JG9HX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园桔园洲园41号楼4层工业厂房4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31
(2021)粤0192民初1021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互联网法院
2
2021-05-31
(2021)粤0192民初1021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吴*
福州海狸良品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仓市监建处罚〔2026〕13号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网店。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网店上销售的医疗器械“修正医用硅酮疤痕凝胶烧烫伤剖腹产印强效硅凝胶修复增生祛疤正品”网络广告中含有“发明专利技术”等虚假内容。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平台网店上销售的医疗器械“修正堂医用痔疮凝胶”网页上使用用户好评截图作推荐,涉嫌利用患者名义作推荐。本案中,当事人依托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商品,发布广告。当事人委托福州市仓山区百绘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页面,设计制作费用为200元/条,此外无其他广告费用。因此当事人发布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为200元,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推荐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广告费用为200元。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4.4倍罚款,即罚款880元。对当事人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利用患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即罚款200元。上述二项合计罚款1080元。
1080.00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