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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好食炸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洪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DXG3D76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同义镇同义中心学校东201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2日从讷河市喜春冻货商店购进鹤小串牌无骨雪花肉(生产日期:2026/3/16;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0克;制造商:齐齐哈尔金秋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123022306494;执行标准:GB 19295)2袋,购进时索要并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和购进时的购货凭证,但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026年4月3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该店冷冻柜上摆放有正大食品奥尔良鸡腿肉排(生产日期:2026/03/03;保质期:冷冻保存12个月;产品标准:GB 1929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23011100246;净含量:1千克;生产商: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1袋,该食品是当事人于2026年4月10日从讷河市喜春冻货商店购进的,共购进5袋,当事人可提供该食品的供货方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和购进时的购货凭证,但仍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事人称因忙于看店导致忘记索要了。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