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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丽娜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M2DT44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竹马乡金竹路金华大展物流有限公司3号厂房9-3(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7
(2022)浙0702民初2990号
合同纠纷
张**
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9396
你公司的浙G75775(6轴)于2025年12月19日6时10分,行经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3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32.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01
2
温路政罚〔2026〕7233
2026年3月16日3时2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联网联控平台发现车牌号为浙G83669/浙GP30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2026年3月16日3时41分,执法人员徐招波、陈联楚巡查至453县道垟教村7K+200路段时发现该车,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罗小全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2026年3月16日凌晨,当事人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罗小全驾驶浙G83669/浙GP30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丽水青田装运泥浆前往温州苍南人民医院。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81.7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铰接列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2.74吨,超限率66.82%,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已按要求于2026年3月16日4点14分卸载了超限装载的货物64.38吨。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叁拾元整。
853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6
3
杭路政罚﹝2025﹞811250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9日15时22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757.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4
杭路政罚﹝2025﹞811249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06日06时33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40.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5
杭路政罚﹝2025﹞811251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14日09时12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47.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02
6
金路政罚﹝2025﹞40101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2日11时32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G330线)兰溪、金华方向K349+05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772.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8
7
金路政罚﹝2025﹞9073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2日07时14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K296+070武义方向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3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8
温路政罚﹝2025﹞71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30日04时42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西过境岭下村路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肆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平阳昆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肆元整。
3294.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9
衢路政罚﹝2025﹞1047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7日07时31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9(义江线)龙游、金华方向104K+4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32.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0
10
衢路政罚﹝2025﹞1047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05日12时00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51(351国道)金华方向K21+0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楚淏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龙游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85.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