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鑫盛世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国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2MABN8MMNXK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二路31甲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辽市监罚决〔2024〕第2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6日从沈阳市盛发菜果批
发有限公司院内沈阳市铁西区小马香菇蔬菜经营部(孙璐)
处以每kg4.4元的价格购进10kg尖椒,以每kg7.96元的价
格销售。以每kg4元的价格购进6kg杭椒,以每kg7.96元
的价格销售。以每kg5元的价格购进6kg小白菜,以每kg9.96元的价格销售.2024年7月16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杭椒、尖 椒、小白菜、进行了抽检,杭椒样品数量为3.965kg,备样数量为1.86kg。尖椒样品数量为3.125kg,备样数量为 1.53kg。小白菜样品数量为3.105kg,,备样数量为1.52kg。2024年8月14日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SPCJ2410714)(SPCJ2410715) (SPCJ2410716)经抽样检验,杭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尖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小白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至2024年8月19日被我局立案时止,当事人已将杭椒、尖椒、小白菜全部销售,共销售了187.12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2
沈辽市监罚决【2023】第15号
2023年9月4日,我局接到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沈阳市辽中区鑫盛世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编号为№:A2230392369101001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 沈阳市辽中区鑫盛世果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23
年7月18日从新民市前当堡镇孙素红鲜鱼门市部以每kg16
元的价格购进了22kg泥鳅鱼,以每kg30元价格销售。沈阳
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
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对当事人销售的泥鳅鱼进行了抽
检,抽样基数为10kg,样品数量为2.315kg。2023年8月
30日辽宁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
号为№:A2230392369101001C )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
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
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抽检结论
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至2023 年9月4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
事人已将除抽检之外的19.685kg泥鳅鱼全部销售给周边居
民,货值金额660元,利润30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泥鳅鱼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