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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桂家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桂斌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68T49X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四青街道办西门村委会中房小组8号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3
(2025)渝0112民初116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嘉士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鹰潭市桂家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11-11
(2025)赣0603民初40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鹰潭市余江区畅停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鹰潭市桂家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3
2021-05-28
(2021)赣1125民初5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鹰潭市桂家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黄**
横峰县人民法院
4
2020-08-31
(2020)赣1127民初19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鹰潭市桂家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余干县步步高玛特商业有限公司
余干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渝0112民初116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嘉士德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鹰潭市桂家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167号
经查,当事人是拼多多平台店铺“桂家兄弟休闲食品专营店”的运营主体,负责上述店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的运营使用,在电商平台从事销售零食,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中销售的藜麦吐司面包,使用“豪土藜麦吐司藜麦508g整箱健康早餐营养速食早八减脂低卡”为标题对外销售。当事人所销售的藜麦吐司面包属于固体,其营养成分显示,每100g ;能量:1230(千焦)kJ,营养餐高考15%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表 C.1 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低能量 ≤170 kJ/100 g 固体”(170 kJ约等于40.63大卡)。当事人所销售产品每100g能量1230(千焦)kJ换算成大卡约等于294大卡,高于低卡标准。当事人使用低卡对外宣传,易误导消费者。 经调查,2025年12月开始销售,销售数量37,销售价格为15.88元/支,销售额为587.56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拼多多平台服务规则中收费标准2.1.1,其他订单:每笔订单按(消费者实付金额加平台优惠金额)的0.6%技术服务费费率收费,其广告费用为3.5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8元。
14.08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