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兴汇足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22MA2JLCRY5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滨河大道330,348号二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浙0522民初108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兴兴汇足浴店,刘*,王**
长兴县人民法院
2
2025-09-04
(2025)浙0522民初76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刘*,长兴兴汇足浴店
长兴县人民法院
3
2025-08-29
(2025)浙0522民初76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刘*,长兴兴汇足浴店
长兴县人民法院
4
2025-06-23
(2025)浙0522民初484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
刘*,长兴兴汇足浴店
长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03号
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滨河大道330,348号二层的长兴兴汇足浴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1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鉴于该单位在被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主动停止营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该单位做出减轻处罚的决定
给予长兴兴汇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
10000.00元
长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