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开发区美牙苑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00MA49WPQ27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孝感市城站路198号1幢一层1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明,孝南市监执法人员于 6 月 17 日 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经营场所诊疗室内有台电子血压计(型号:BPBIO320,使用期限:6年,生产日期:2018-03-13,代理人:拜斯倍斯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商:InBody Co., Ltd.,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2202361)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已超过产品有效期。...[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