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北煤炭转运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良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22794866892L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安北车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环(瓜)罚﹝2024﹞11号
2024年10月24日,瓜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孙军强、闫旭利用无人机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北煤炭转运站进行航拍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场区内露天堆放大量煤炭。执法人员进一步进行现场调查后,确认了该公司场区内存在露天堆放大量煤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露天堆放煤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元整)
73000.00元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2024-11-29
2
酒环(瓜)罚字﹝2023﹞14号
我局于2023年8月29日对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北煤炭转运站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转运站场区内露天堆放大量煤炭,未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元整)
91000.00元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