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碌曲县达瑞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塔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23026MA73LG1E1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玛艾镇华格村达瑞隆沟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15号
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开设砂石料场
1.2021年9月之前,违法面积176.39亩,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金额为352781.76元。2.2021年9月之后,违法面积30.22亩。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金额为2014676.747元,合计金额为2367458.5元。
2367458.50元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5-07-18
2
州环(碌)罚﹝2025﹞3号
2025年4月2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碌曲县达瑞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环评要求表土、废石弃渣由排土场暂存,表土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废石弃渣用于采坑回填等。碌曲县达瑞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土场挡渣墙和截排水沟,该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00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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