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舜大山泉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2MA4LY2L75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舜管局大坳工区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案处字【2023】352号
2023年8月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依法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舜大山泉包装饮用水(16.9升/桶、生产日期2023年8月2日)进行随机抽样检验,2023年9月1日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领取核查处置任务,2023年9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ZJ2343000000443408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检验报告(NO:A2023-01-J774724、)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的权利及期限。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复检(异议)申请,2023年9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不合格舜大山泉包装饮用水于2023年8月2日生产,共生产375桶,成本价为2元/桶,销售价为3.5元/桶,货值金额1312.5元,至本局检查时止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562.5元。
1、没收违法所得562.5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