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经济开发区洋葱日用品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4MAAJLEJF9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阳市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68号北京华联超市B1层100252-B1-00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市监经罚[2024]2007号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通联渠道“海拍客”,从杭州洋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涉案线索移交至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于2023年7月21日支付275.4元购进“Swisse钙+维生素D”4瓶(当事人以68.85元/瓶的单价购进),于2023年7月26日支付399.39元购进“澳洲bioisland儿童鳕鱼肝油”4瓶(当事人以99.85元/瓶的单价购进),于2023年12月4日支付132.39元购进“QV润肤膏”3瓶(当事人以44.13元/瓶的单价购进),上述涉案产品在购进时均无中文标签。
至案发,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Swisse钙+维生素D”共计4瓶。以106元/瓶的单价,合计销售2瓶,剩余2瓶当事人的经营者自用1瓶,1瓶未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下架并退回供货商,并主动对已售的上述产品进行召回,现已召回1瓶,故实际销售数量为1瓶,销售额为106元(即违法所得106元),货值金额为424元。
二、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澳洲bioisland儿童鳕鱼肝油”共计4瓶。以129元/瓶的单价,合计销售2瓶,销售额为258元(即违法所得258元),货值金额为516元。剩余2瓶“澳洲bioisland儿童鳕鱼肝油”未销售,当事人也已下架并退回供货商。
综上,经计算,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总计940元,总计违法所得364元。
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计算公式:
货值金额=销售单价×经营数量,并累积相加
=106元/瓶×4瓶+129元/瓶×4瓶
=424元+516元
=940元;
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所得计算公式:
违法所得=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并累计相加
=106元/瓶×1瓶+129元/瓶×2瓶
=364元
三、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QV润肤膏”共计3瓶。以69元/瓶的单价,将购进的全部售罄,销售额为207元(即违法所得207元),货值金额为207元。
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货值金额计算公式:
货值金额=销售单价×经营数量
=69元/瓶×3瓶
=207元;
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法所得计算公式:
违法所得=(销售单价-购进价格)×销售数量
=(69元/瓶-44.13元/瓶)×3瓶
=74.6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涉案预包装食品及化妆品的事实;
2. 现场照片10张。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未发现涉案预包装食品及化妆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及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主动下架涉案商品并进行退回以及主动召回涉案商品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涉案涉案预包装食品及化妆品进销货记录及供货方相关资质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
6.当事人贵阳市经济开发区洋葱日用品销售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见证人
罚款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000.00元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4-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3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