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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千里堤茶叶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洪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6EX8Q2E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街道67号国泰路南侧商业街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富处罚〔2023〕454号
当事人货架上放置“方村”牌苦荞茶4瓶,生产日期为2022/03/01,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货架上放置“方村”牌黑苦荞茶4瓶,生产日期为2022/04/01,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过期,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属实。当事人共于济南茶叶批发市场方村茶庄购进5瓶“方村”牌苦荞茶和4瓶“方村”牌黑苦荞茶,两种商品进货价都是10元/瓶,进货后于2023年9月6日销售“方村”牌苦荞茶1瓶,售价15元。违法所得共计15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方村”牌苦荞茶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但是无法提供“方村”牌黑苦荞茶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采购“方村”牌黑苦荞茶之前没有查验“方村”牌“黑苦荞茶”的检验报告。综上,当事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和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罚10000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没收4瓶过期的“方村”苦荞茶和4瓶过期的“方村”黑苦荞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罚10000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没收4瓶过期的“方村”苦荞茶和4瓶过期的“方村”黑苦荞茶;四、警告。
1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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