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爱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4345928146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文汇路66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21
(2022)渝0114民初5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
胡*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2
2022-09-23
(2022)渝0114民初53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
黔江区胡幺哥大排档餐饮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3
2020-04-14
(2019)渝0114民初6549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向**
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15
2020-05-08
(2019)渝0114民初6549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向**文*等与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罚〔2025〕156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下坝居委城东一路52号,2025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对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伴山国际店经营的六鳌蜜薯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6月20日,我局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A25SG16336),报告显示在当事人抽检的六鳌蜜薯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A25SG16336),并告知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和申请复检须知事项,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不合格六鳌蜜薯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被抽样产品为六鳌蜜薯,样品类型:食用农产品,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抽样数量:3.596kg,备样数量:1.5kg,单价:7.18元/kg,抽样(含检样和备样)已按销售价格付费。上述六鳌蜜薯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从江津区老邓农产品经营部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进购记录,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该批次六鳌蜜薯共购进29.5kg,购进价格为7.1294元/kg,销售价格为7.18元/kg,当事人经营上述六鳌蜜薯的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为:29.5kg7.18元/kg=211.81元,违法所得为:29.5kg7.18元/kg=211.8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作出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11.81元;2、罚款500元。
50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