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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陈景文日杂店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景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803MA4WPG230Q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北一横巷之一101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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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湛烟处[2023]第238号
2023年09月13日13时50分,湛江市局稽查支队一大队、城区专卖管理中心进行联合检查。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当事人陈景文的配合下,依法对位于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北一横巷之一101房商铺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双喜(硬经典)50条、芙蓉王(硬)50条、双喜(硬红五叶神)30条、双喜(硬世纪经典)30条、双喜(经典工坊)20条、双喜(硬金五叶神)20条、钻石(荷花)15条、钻石(软绿)10条、钻石(软荷花)10条、大前门(短支)5条、娇子(红格调)5条、中华(硬)5条,合计12个品种250条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该批卷烟条盒上的32位激光打码已损毁。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单号:44G2201905)。我局依法立案后查明:1、上述涉案卷烟为当事人陈景文所有;2、当事人陈景文,男,55岁,广东省湛江市人,是湛江市霞山区陈景文日杂店的经营者;3、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803104915,有效期至2024年08月31日;4、涉案卷烟检验结论为:“芙蓉王(硬)”等12个品种为真品卷烟(检验报告编号:JYBGZW202314948);5、该批卷烟是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烟贩手上购入作销售用途,尚未出售即被我局登记保存,未有获取违法所得;6、涉案真品国产卷烟条盒的32位打码已刮 第2页/共2 页损,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凭证,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7、经湛江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估价,涉案卷烟价值为54350元。
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人民币54350.00元)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5435.00元。
5435.00元
湛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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