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弓棚镇十三号杨玉珍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KL5R1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弓棚镇十三号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85号
榆树市弓棚镇十三号杨玉珍食杂店,负责人杨玉珍,于2012年6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弓棚镇十三号村,店内营业面积50平左右,主要经营经营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零售、酒、烟草零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举报情况中销售过期食品“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情况属实,被投诉举报人销售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至2025年1月11日,投诉人2025年1月13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被投诉人销售过期食品“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1袋,售价为3元/袋,故货值为3元,违法所得为3元。
2025年1月14日,弓棚所接到投诉单,投诉单号:1220182002025011360489337,称:“2025年1月13日在榆树市弓棚镇十三号杨玉珍食杂店买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过期要求赔偿。”
据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被投诉人销售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保质期至2025年1月11日,投诉人2025年1月13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03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