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金平兴达二分店学生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云注册资本:2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30MAECU62T3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沙依坡乡中学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金处罚〔2025〕27号
当事人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5年1月20日起租用金平县沙依坡乡中小学内的学生服务部及商铺在沙依坡中学内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冰柜内的矿泉水、茶粹饮料等商品未明码标价,并且在其经营场所有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分别是: 1.在小卖部进门正对面货架从上往下数的第三层发现有摆放待销售产品名称为:“友来利小口袋面包(乳酸菌味)”,净含量:22g,生产日期:2025/02/1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5062710357,制造商:福建麦之香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90天,数量:25包,已超过保质期14天,货架上未贴标价。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旁边堆放有产品品名称"糯和风(青团巧克力味),生产许可证号:SC12437131202580,生产商:山东酷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保质期:120天,生产日期:2025/02/24混合摆放在一起,且无任何标签标识进行区分。 2.在小卖部进门正对面货架最低层发现有摆放待销售产品名称为:“友来利小口袋面包(乳酸菌味)”,净含量:22g*20包,生产日期:2025/02/1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5062710357,制造商:福建麦之香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90天,数量:5件(100包)已超过保质期14天。 3.在小卖部后面门牌为“仓库重地”内左边靠墙货架最上层摆放有产品名称为:“友来利小口袋面包(乳酸菌味)”,净含量:22克*20包*12盒,生产日期:2025/02/1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5062710357,制造商:福建麦之香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90天,数量:1件(240包)已超过保质期14天。 经核实,金平县兴达二分店学生服务部为教体局招标项目,与金平县教育体育局签订了《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租字(2025年)第14号),租期为3年,签订时间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19日止。 当事人建立了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提供的《销货清单》显示涉案“友来利小口袋面包(乳酸菌味)”于2025年3月18日从金平华璟百货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5件,12盒/件,20包/盒,共计1200包,购进价格240元/件,合计人民币1200元。2025年6月14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 因涉案食品365包均未明码标价,货值金额以当事人的拆零价格1元/袋计算,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本案货值金额为365元。因当事人未使用电脑系统或销售记录进行销售登记,本案中,在货架上查获125包过期食品,240包在仓库中被查获,沙依坡乡中学提供了本学期的5份《学校小卖部检查记录表》日期分别是:2025.2.27、2025.3.25、2025.4.25、2025.5.9、2025.5.27,对当事人经营小卖部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其中在2025.5.9记录表上写有“有临期食品已叫下架”;在2025.5.27记录表上写有“发现5.13日到期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封装食品带走处理”。经询问沙依坡中学副校长,学校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每月对当事人开展检查1次,本学期无学生向老师反应在该学校小卖部购买到过期食品。无证据表明案发前已售出的835包食品超过保质期,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1、警告; 2、没收扣押的365包超过保质期“友来利小口袋面包(乳酸菌味)”(详见:《财物清单》10-2号); 3、罚款30000元(叁万元)。
30000.00元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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