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新才茶叶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勇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2MAAL1FFG7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农业产业园区卓林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5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2025年5月27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农业产业园区卓林坡从事茶叶种植、加工及销售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01月在抖音平台注册名为玉屏新才茶叶的店铺(ID:207008321)。2025年3月,铜仁市博能广告有限公司为当事人设计制作2张宣传图片,收取广告制作费用200元(100元/张)。同月,当事人将其于2024年8月生产的艳林茶(代用茶)上架抖音店铺销售,销售单价:38元/份,并将铜仁市博能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含“0添加 纯天然无香精、色素、防腐剂,食品级安全认证,安心饮用每一天”的宣传图片(1张),用于艳林茶(代用茶)的产品详情页宣传。当事人上架抖音店铺的艳林茶(代用茶)均未销售出去,且已将抖音店铺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截止调查终结日止,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说明其产品宣称的“0添加,无香精,无素色”的真实性,且其销售的产品是经过初步加工,已改变其“纯天然”状态。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罚款400元(广告费4倍),上缴国库。
400.00元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